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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

来源:   作者:   发布日期:2017-10-20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团工委、各党支部:

为了做好本学期党员发展工作,现将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 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

(1)基本条件。 经一年以上(自提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)培养教育和考察,入党动机端正,思想进步,已参加党校培训结业,经团组织推优、党支部讨论同意上报,院党委审查后,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;

(2)具体条件。 根据学院实际,在学生中新吸收预备党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:

A. 二、三年级本科生当年学习成绩、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 60% ,且一年内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;

B.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,且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;

C. 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,受到有关单位、部门好评。

(3)特殊情况。 对于担任学生会、学生社团等部门主要学生干部,或在社会发展中有特殊贡献的学生,经相关党群部门主动推荐的,党支部应重点考察,优先列为发展对象,发展对象不受班级名额限制,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和发展对象的情况综合讨论确定。

2. 发展对象的推荐程序

(1)团组织推优(10月21日-10月23日)。院团工委组织班团支部、研究生班,根据校团委《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暂行办法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,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。于10月23日前上报团组织推优登记表附件1,入档案袋,班级团支部推优表交至专业对应党支部;校团委、院团工委推优表交至学院C203张鹏飞同志处)(每个班级团支部推荐不超过4人)。

(2)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(10月24日-10月26日)。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同入党申请人谈话(个人或集体谈话均可),做好谈话记录(参考模板1-3,复印件入档案袋)。党支部结合谈话情况,召开支委会,从团组织上报的推优名单中研究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(含上学期已认定的,每班人数不超过3人),并做好会议记录(参考模板2-2,复印件入档案袋)。于10月26日前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上报院党委审核(党支部认真组织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登记表》(附件2)),以电子版形式报院党委,发至院党委邮箱jgxydw123@163.com)。

(3)研究确定发展对象(10月26日-10月30日)。党支部综合对积极分子的半年考察情况,结合班主任、导师、群团组织的意见,从院党委已批复的入党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重点发展对象,并做好会议记录(参考模板3-2,复印件入档案)。本科生每个班原则上为1人,研究生每个支部原则上为1人(多次被推荐为重点考察对象的,应重点考察,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重点发展对象,上学期经院党委认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本学期应重点推荐)。

(4)上报发展对象信息(10月30日)。①党支部认真组织填写《经管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表》(附件3),电子版形式报院党委邮箱jgxydw123@163.com;②形成支部讨论情况报告(参考模板3-5,复印件入档案袋)。

(5)党委审核与公示。院党委根据《经管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审核各支部报的发展对象,予以公示5天,并安排发展对象的专门培训。

3.有关说明

(1)党员发展对象的确认工作必须在团推优的基础上进行,也不能由班级直接推荐产生(班级团支部推荐的4人是团组织推优名单,党支部应从中差额讨论产生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);

(2)校党委各部门(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统战部等)、校团委(校研究生会、社团联合会)、学院团工委等群团组织特别推荐的发展对象,必须在该部门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一年以上,且有该部门书面推荐意见;

(3)请各党支部于10月30日前确定发展对象,并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表和情况报告(参考附件模版),电子版发送至院党委邮箱jgxydw123@163.com;

(4) 时间紧,任务重。请各支部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工作,确保11月底完成本学期党员发展的各项工作。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后,各支部要及时向发展对象父母、亲属寄送函调信(学院领取),并做好相关考察材料的准备工作

不尽事宜请咨询C310办公室马奕颜同志。电话:8708114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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