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》(校研发〔2020〕262号)和《关于开展2023年硕博连读招生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研院[2022]10号)文件要求,结合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,现将太阳成集团2023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考核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选拔范围
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各年级在学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。
二、基本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热爱祖国,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身心健康;无学术不端行与及违纪处分记录。
2.硕士阶段课程学习进展良好,基本完成课程学习任务,成绩优秀,专业基础扎实,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,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。其中,硕士一年级申请的学生,主要从思想道德、学术素养、实践训练、培养前途等方面进行严格筛选;硕士三年级申请的学生,须已取得一定质量的代表性研究成果(主要为高质量工作论文、以第一作者在学院认定的A7及以上期刊中发表相关领域学术论文;以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等)。
3.申请者需通过英语四级。
4.申请人硕士生导师同意,且须有两名农林经济管理学科的教授(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)的推荐。
5.心理健康;身体健康状况符合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研发〔2021〕221号)的具体要求。
6.有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接收。
三、考核工作组
组 长:夏显力
副组长:刘军弟
成 员:学科点负责人、2022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
四、考核时间及地点
考核时间:2022年11月15日下午2:30
考核地点:具体地点另行通知
五、工作流程
1.提交材料
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22年11月10日上午10点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:
(1)“2023年硕博连读生转博登记表”(附件1)一式两份;
(2)硕士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单;
(3)两名所申请学科领域内教授(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)出具的“攻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推荐意见书”(附件2);
(4)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(附件3);
(5)外语水平证明材料;
(6)拟报考导师意见书(附件4);
(7)相关证明材料。
2.报名(2022年11月中旬,报名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)
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,并缴纳报名费150元,报名系统将于11月中旬开通,具体开通时间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。
3.综合考核
考核工作组由学院院长、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、学科点负责人和博士生导师代表(不少于7人)组成,在听取研究生学习、科研进展等情况汇报的基础上,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评价,研判其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。考核程序要规范,要有现场记录和评价意见,考核过程中评定给出外国语成绩及综合评价成绩,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。
4.名单确定。学院确定通过博士资格考核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。
5.公示、录取
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(所)拟录取名单后予以公示,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(实名)向研究生院反映存在的问题。
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23级博士研究生录取人选。
六、工作监督
1、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,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。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,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对考核过程中违纪、违规行为的举报及监察对象的申诉。学校监督电话、邮箱:029-87080151 029-87080161;zhsh@nwsuaf.edu.cn。
2、学院监督工作组
组 长:张岁平(党委书记)
成 员:陆 迁(导师代表) 张 寒(纪检委员) 张军驰(党委副书记) 马奕颜(党务秘书) 杨 维(研究生秘书)
学院监督电话、邮箱:029-87081406 029-87081141;yjsb0151141@163.com。
七、其他
1.硕博连读选拔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。严格按照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回避规定》(校研发〔2020〕106号)文件要求执行回避制度。
2.确定录取的研究生占2023年博士招生指标,学院、导师须按照2023年配置指标数统筹招生。通过考核的研究生因导师指标限制未录取的,可向相同学科专业的其他导师推荐。跨学院、跨学科专业申请的研究生,必须提交书面申请,需要征得接收学院和接收导师同意。申请人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征得原导师同意。
2.太阳成集团2023年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个,特区人才、六次产业研究院、国际产学研用、交叉学科招生指标为专项指标且指标单列。
3.确定录取的研究生于2023年7月将档案移交至录取学院,2023年9月入学注册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。
4.确定录取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。
5.在招生过程中,研究生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,将取消其录取资格;学院工作人员、导师在招生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,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29-87081141
联 系 人:杨维 杨慧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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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0月17日